| 业主败诉典型案例(3):新物业公司有托管协议并提供服务应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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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0 8:5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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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败诉三种典型案例(3):新物业公司有托管协议并提供服务应交费
2006年5月26日,二中法院对朱女士上诉物业管理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朱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22774.56元,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朱女士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未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她认为,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未经法定的业主大会讨论及经2/3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同意,没有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投标;其与非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因与小区原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矛盾,致使原物业管理公司终止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新物业公司根据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临时托管协议》及《关于临时托管协议的补充说明》,而进驻朱女士居住的小区,并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小区业主之一的朱女士应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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