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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误区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0 9:06:51

维权误区一: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就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差距明显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中的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鉴于物业管理企业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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