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合同未有效终止业委会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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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1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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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1月28日消息:因不满物业不公开小区公共收益财务状况,海口绿色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对方合同期满却不退出小区管理为由,将海南中机物业经营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11月23日报道)。11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认为,物业与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未有效终止,并据此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与佳元公司2004年12月签订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书》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期满的2006年12月31日前,被告已依约于2006年11月向佳元公司提出续订合同的书面要约,佳元公司随后复函同意被告"继续做好小区的服务工作,正常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日。"同时,原告在被告与佳元公司的《合同》自然终止后,既没有与被告或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机构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决议并书面通知被告终止履行职务。因此,被告与佳元公司2004年12月签订的上述《合同》并未有效终止。
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绿色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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