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工5楼扔砖砸死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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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1:44:02  |
本报讯(记者王阳)装修房屋时,工人位广波随手将半块水磨石砖从5楼扔下,砸死了楼下一位老人。近日,市一中院认定房主孙先生使用无资质人员装修、且未制止工人的违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他赔偿死者家属2.7万余元。
去年5月,家住石景山区的孙先生打算装修自己的一套房子。经人介绍,他委托无照、无资质的个体装修人员王某拆除原有装修、重新粉刷一遍房屋墙壁。随后,孙先生到小区物业公司内填写了“自装”的装修申请表。
5月14日,王某安排装修工人位广波等人到孙先生家拆除原有装修。19日下午,位广波在清理杂物时,顺手将半块水磨石砖从5楼阳台处扔到楼下绿地内。不料,该处正有一位赵老先生在绿地内捡拾花盆。被砸中后不久,赵老先生就因脊髓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工人位广波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受害人家属提起了25余万元的索赔请求,并要求位广波、装修负责人王某、房主孙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时,除了位广波外,装修负责人王某、孙先生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位广波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合理损失,位广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安排位广波到孙先生家进行装修,与位广波形成了事实上的雇用关系,故王某应该与位广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孙先生填写了“自装”的申请,并将工程交由不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王某进行装修。且在案发时,孙先生就在现场,但未对位广波违章清理杂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故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
市一中院据此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位广波3年有期徒刑,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11万余元各种损失;承揽装修工程的王某,应该与位广波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房屋主人孙先生,则需单独赔偿被害人家属27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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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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