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陷阱电梯伤客致残受害人一审获赔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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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9: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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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超过检验周期仍在使用,以致王某坠落电梯轿箱顶而瘫痪,尽管日前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8万余元,让瘫痪在床的王某感到些许安慰,但一股深切的悲痛又涌上王某心头:自己才30岁,该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老母和幼子由谁抚养呢?
2001 年11月16日一大早,王某到协泰大厦内的富士物流公司提货。见电梯显示屏显示货梯停在三楼,王某按下电梯上行键却没反应。于是,他步行至三楼查看货梯状况,在按了数下下行按钮后,电梯门终于打开。当时王某未及细看,就一步跨了进去。然而,他的脚没有踏到实处,身体失去平衡后当即向下坠去,重重地摔在停于底楼的货梯轿箱顶上,一阵钻心的巨痛使他失去了知觉。
当他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更令他惊恐的是,他的下半身完全失去了知觉。腰椎爆裂型骨折伴截瘫,经鉴定为因工致残二级。王某愤而将协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类费用80万余元。法庭又根据协泰公司申请,追加富士物流为共同被告。
浦东新区法院调查时发现,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肇事电梯超过检验周期未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以致发生伤人事故,协泰进出口公司作为电梯所有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富士公司只是承租部分楼层,对电梯只有使用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电梯安全技术鉴定报告中已明确电梯厅门没有被撬开的痕迹,厅门也无明显变形,故协泰进出口公司无法证明王某是强行打开厅门进入电梯。
据悉,协泰进出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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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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