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棚所有权到底归谁?小区"管家"状告租赁个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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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三晋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9:41:28  |
太原市兴华苑清泉小区(由太原市大元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居民最近为小区的车棚所有权一直苦恼不已。前些时间,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诉求。12月17日,太原市大元大物业管理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归还车棚给小区。
2005年2月26日,太原市大元大物业管理公司与个体户孙某签订了一份《车棚承包合同》,由孙某承包兴华苑清泉小区车棚,承包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1050元。截至今年5月31日,孙某支付了原告2000元承包费。原告认为孙某应补全租赁合同上所定的其余租金。而孙某认为,他自2003年1月起开始承包兴华苑清泉小区车棚,并向大田物业交纳了3年的承包费,2004年12月,兴华苑小区转由大元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以为车棚的所有权随之转移,便与原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承包合同。原告应偿还其所支付的2000元承包费。当时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提供的证据证明,该车棚是在业主入住后才兴建的,并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车棚的出资人到底是业主还是当时已管理小区的大田物业,原告所举证据均无法证明,最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余租金的诉求。
法庭上,太原市大元大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辩称,他们认为双方签订的《车棚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小区业主是车棚的惟一所有权人,所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希望法院判令承租者孙某腾出车棚并支付公司损失28450元及相应利息。(程培青 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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