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物管用房 261户居民状告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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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9:08:01  |
(成华法 记者 蔡小莉)小区内没有修建专门的物管办公用房,导致物业管理人员不得不在尚未入住的业主家中办公。而小区内一幢3层的会所却常年紧锁,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会所应该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居民认为,开发商应当将会所的所有权归还给业主,并将会所设置为物管办公用房。前日,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槐树店某小区261户业主状告开发商案。
“我们的房子是2003年交房入住的,现在都5年了,一直没有物管办公用房!他们只能在尚未入住的业主家中办公!”前日上午,4名业主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据称,2003年,小区业主经拆迁安置至成华区槐树店某小区,并由开发商设立了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小区。虽然有了物管,然而小区内并没有为物管提供办公地点,物管只好“寄居”在没有入住的业主家中办公。而不少业主发现,小区大门一侧的3层会所,近700平方米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如果有了这个会所,那物管不就有办公的地方了吗?”业主们纷纷找到开发商要求将会所作为物管办公地,但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称:“会所并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开发商修建的商业工地,并不是公共建筑!”
多次找到开发商但没有结果,261名业主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业主的代理律师称,小区除了这个一直闲置的会所外,没有其它地方可供业委会及物管办公。“按照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物业管理条例》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就应当提供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请求法院将会所判给业主所有!”
“小区的居民都是拆迁安置户,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只需要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就可以,不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称,就算开发商没有提供物管用房不符合相关规范,也应该是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而不是由业主来提起诉讼。该代理律师同时出示了会所的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证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他认为,该小区共612户业主,而起诉的业主没有超过总业主数的2/3。同时,261户业主所占小区面积也没有达到《物权法》规定的超过建筑面积的2/3。因此,261户业主没有权利提起诉讼。
会所到底应该属于谁?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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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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