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物管资料 | 物业法规 | 物管案例 | 物业论文 | 表格招标信息VIP资料培训中心 | 物管图书论坛 | QQ联盟 |
专题:住宅 | 办公 | 商业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会所 | 合同 | 人事 | 职责 | 预案 | 接管入住 | 维修金 | 经营管理 | 其他资料
专题:工程 | 安保 | 保洁 | 绿化 | 消防 | 车管 | 装修 | 创优 | 品质 | 培训 | 知识 | 业主大会 | 招投标 | 社区文化 | 品牌文化
专题:财务 | 收费 | 维权 | 纠纷 | 客服 | 会服 | 计划 | 总结 | 报告 | 试题视频 | 致词演讲 | VIP资料:物管方案 | 精品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物业管理网 >> 文档中心 >> 物业管理案例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星河湾物业管理疏忽男孩溺亡 赔33万           ★★★
星河湾物业管理疏忽男孩溺亡 赔33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8:41:21


9岁男童小宇(化名)从破损的护栏钻进星河湾小区人工湖玩耍时,不慎坠入湖中溺亡。朝阳法院近日判决星河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小宇父母33.4万余元。

    9岁的小宇家住天津,去年暑假到北京的亲戚家玩。一天,他与另外3个伙伴在星河湾小区附近玩耍,发现该小区人工湖的护栏破损,于是由此钻入游玩,后不慎落入湖中。虽然星河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打捞,但当孩子被捞起时距事发已有半小时,小宇已死亡。

    小宇父母认为,星河湾小区是一个封闭式高档小区,护栏破损未能及时修理,致使4个未成年人进入人工湖边,且从进入后到事发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在事发地段,也没有任何标有水深及禁止下水的警示标志,使4个孩子不能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危险。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孩子溺水身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起诉要求赔偿34.9万余元。

    星河湾物业承认护栏破损,但表示,已在人工湖边设置了内容为“观赏水景,儿童需成人陪同”的警示牌,警示牌距离出事地点约有50至100米的距离。另外,小区虽然有24小时保安巡视,但保安不是保镖,小宇父母自身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失误,与小宇的死亡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宇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允许未成年孩子独自外出游玩,未尽到监护责任,是溺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市: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泰安 | 济宁枣庄德州滨州东营菏泽 | 临沂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