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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权渠道不畅关键在业主 法律从来没有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12:17:50
         舒可心在物业管理领域可以算是个响亮的名字。

  他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曾任北京市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

        他参与过多起有影响的物业纠纷诉讼,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更是在网上广为流传。

  1月25日,面对记者的采访,他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法律从来没有限制业主维权

  ,维权渠道不畅通关键问题在业主

  到现在,我听到最多的就是业主维权法律渠道不够畅通,没错,确实不是很畅通。目前,我们国家物业领域的法律规定没有给业主单个维权提供一个合法的身份,不允许单个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而提起诉讼。

  但是,那是单个业主要维护公共权益法律上有障碍,可法律从来没限制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我们现在制定的物业法规在保护业主权益方面有很多规定都对业主很有利,比如,法律允许业主可以炒掉物业公司,而且物业合同都没有期限,你随时可以炒它,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你组织起业主大会,三分之二的人表示不喜欢,物业公司就走了。不问原因,大家投票决定,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但是我们的业主们就是不组织业主大会,不知道这个权利该怎么用,自己把自己摆在了不能维权的位置。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制度就公民普遍的生活习惯来讲是超前的,导致了我们的业主使用权利的技巧差。但我不是说,法律规定得就不好,相反这个制度恰恰是一项非常民主的规定,让业主自己为自己的事作主,这是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比如说一个人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了,他的父母、朋友都可以帮他解决,但是最终能不能把工作干好还是要看这个人自己。

  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好的、是科学的却得不到很好使用,就证明是我们业主的观念应该变变了,就应该让他们逐渐适应法律的要求,也变得能够利用民主解决自己的问题。转变的方法有很多种,首先当然是要教育,可以用书本也可以用实践这部教材让大家看到怎样做是对的,自己原来那样做错了。比如说,在美联动力街区,他们的业主委员会就在全体业主的支持下炒了小区物业公司美晟物业,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四方佳园物业公司。业委会还在美晟物业拒不撤离时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他们不喜欢的物业公司赶出了自己的小区。业主们找到了自己欢迎的物业公司,而且还是通过民主的方式,他们怎么会不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呢,这就是通过民主手段解决问题的效果。

  再有就是要充分发挥小区里少数先觉醒的人的作用。这些人是第一批感觉到业主利益受到侵害的,由他们号召多数人都来维权。必须要最终促成业主大会召开才行,否则他们永远是少数人。

  所以,在我看来,现在的物业法规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好与不好之分,只是因人群而异、因人的素质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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