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晓东先生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
|
作者:梁晓东 文章来源:焦点房产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6 12:04:44 
|
|

由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办,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协办的“物业管理现状中的焦点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于1月14日上午举行,本站特邀专家嘉宾梁晓东先生应邀参加会议,在研讨会上作为物业公司代表发表精彩演讲,引起现场阵阵雷鸣般掌声和激烈的讨论。
梁晓东:
各位嘉宾大家好,我今天的主题叫“物业管理与社区的交易成本”,我很喜欢读一个书,叫《北洋军阀与通知时期史话》,我读这个书非常有感触,到孙中山怎么在南方组织军阀,到袁世凯怎么逼皇上退位,到后面军阀混战,这些就是我这些年在北方经历的社区斗争的历史。所以,我谈我的课题,以这么一个前提为出发点。就是说物业管理存在的基础它是业主的财产,没有业主的所有权,就没有物业管理可谈。物业管理存在的目的则是财产的保值增值、延续发展。用一个很简单的话说,叫做为业主省钱,如果一个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增加了业主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我认为他是有害于社区的。因为本身业主的交易成本已经太高了。所以,对这样的物业公司,否定他,推翻他,我认为天经地义。但是如果一个物业公司的存在是降低大家的交易成本,我建议大家不要过多的去为难他。 这里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个概念,什么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和生产成本对应的概念,就是生产成本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就是我们物业管理最基础的,宝洁员怎么把这个打扫干净,保安员怎么保证这个设施的按照。相对应的交易成本就是人和人之间的成本,前面听到很多专家、很到律师说了很多观点,但是这个观点站在一个人和物业公司角度博弈是很正确的,但是整体来说,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这里面咱们描述我们业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呢?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我前两天问了一个业主,这个业主拿了四页纸给我们物业公司提问题,我们全体人员接待他,然后我们反问他。他要求我们严格管理违章车辆,我说我们人员一定会认真管理,但是我们在管理的时候,这个业主反过来辱骂我们,你路过了,你会怎么对他?这个问题我曾经问过很多人,但是没有一个人能给我真正满意的答案,就是说我会帮助物业公司指责这个业主,他绝对不会,这个业主回答非常坦诚,因为我也是业主,我和他是邻居,我不可能和他把关系搞坏,所以我当着他的面只能说你。反过来还有很多可笑的事情了,会有人在旁边拍巴掌,会说物业公司服务部到位,导致业主车没有地方停。这都是具体的微观个案,就说明凡是想为业主服务的人在孤军作战,这种情况导致了你们交易成本过高,你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存在的,律师就是为了把没理顺的关系理顺,合同执行不了的执行下来。 所以,反过来谈我们对物业管理的一个设想的话,我认为业主委员会,包括维权的业主,你们的所作所为,也都要考虑到是否增加了所有业主的交易成本。如果你们增加的业主交易成本,我建议你们要对你们的行为进行判断,你们要有效的把开发商的作为,把开发商的作为和业主的个人行为分开。按道理说,如果所有资源我们都能掌握了,我们制止一个违章业主这么小的个案,你站出来的话,那么很大的事情,涉及到人身危险的事情,社区里面的暴力是很多的,这个时候正义的人才会得到支持,这一点很关键。按照我们对物业管理的设想,实际上我是做物业管理的一个从业人员,我认为不需要太多的制约组织,我们也不需要太多的立法,为什么?因为我们国家有法律,我们只要把我们国家的法律遵守好,操作好,我们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按道理,一个普通的物业管理模式的话,有一些造血的社区,有贫血的社区。造血的社区是什么呢?就是每个人按照规定交物业管理费,你不交费,你就要交律师费,如果律师是免费的,你也是为物业官司的律师缴费,因为你肯定败诉。第二种,就是开发商很有前瞻性,参与的业主、设计人员都很有前瞻性,为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配套,像我们以前在莲花城管理费四块二,我们到山东第一个项目面积是33万,管理费用是一毛钱,低价物业管理费可以有,为什么?因为有大量的其他的产品。我要说的第三种模式是什么?大家把交易成本降到最少,网络就是最好的模式,他就是促进信息沟通,降低大家的谈判成本。大家在一个网络里面,你们利用好,你们在网络里面,每一个业主为其他的业主做出贡献,而不是对其他业主造成伤害。我们物业公司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是结构安全,保证外立面不能破坏。 最后,说到我的一个建议,我希望我们物业管理能够在社区发展里面担当一席之地,我们也在通过我们的实践努力去做,因为你们每一个业委会成员,你们为一个维权业主能不能做到像我们这样,碰到地上有烟头马上拣起来,过年过节的时候跟物业一线的保安、一线宝洁一起过年,一起吃年夜饭,一起看春节联欢晚会,你们做不到,但是我做了三次。所以,我建议在这个条例里面,我也提出我的问题,就是说物业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服务关系,服务关系导致了现存的物业公司有大量的操作空间,很多物业公司超速度的原始积累,他们拿的钱是谁的钱?是你们业主的钱。所以,做好社区的安全秩序、情节、环境保护和设施功能正常,财产的保值增值,这些工作都是业主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跟其他任何人无关,业主完全有权自行组织各类安全管理活动和环境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聘请或者不聘请其他个人和组织,应该根据业主集体意思表示来决定,这个时候不管你是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委会主任就要承担责任,你既然承担责任,你就要对违章的有约束权。这个同时也是珍惜我们一线宝洁员工,一线保安人员的劳动成果。所以说,我认为有必要在业主公约中增加更多的针对违章、可操作性较强的预防违章和纠正措施,使物业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的保障。 谢谢大家!
邵夏珍女士对梁晓东先生发言进行的点评
现场与会专家、人员对梁晓东先生的提问
直播实录:物业管理现状中的问题与对策研讨会
|
| 文章录入:长发飘飘 责任编辑:shitou810 |
|
上一篇文章: 中国物业管理企业面临问题的经济学及现实分析 下一篇文章: 物业管理现状中的问题与对策研讨会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