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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杀害保安已尽责 命案无需物业赔偿         
业主遭杀害保安已尽责 命案无需物业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0 13:51:34


业主陈女士不幸在家中惨遭歹徒杀害,物业公司的保安刘某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前,闵行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对原告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
1999年5月7日,虹梅路一居民小区发生一宗血案。业主陈女士在打扫房间时,因房门未关且毫无防备,被入侵的抢劫犯罪分子凶残地杀害,家中财物被劫。后罪犯虽伏法,但死者家属认为,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没有上岗证,又未尽其保安职责,让犯罪分子用假名登记混入小区,在管理上严重失职。为此,他们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丧葬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和被劫现金等各项损失16.89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反复审核了双方的证据,确认担任保安值勤9年的刘某,从未参加过培训也未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确已违反了《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的规定,但这应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或处罚。
  此外,法院注意到,罪犯孟某在案发前已两次使用假名登记到死者家中作客,其家人对此并未引起警觉,也未对保安提出过特殊的保安要求。案发当日,保安人员是在孟某登记后方才放行的。当时孟某并无异常行为,保安人员无法预见其进入大厦后会实施犯罪行为。同时,案发后,值勤保安接到他人通知,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据此,闵行法院认为,陈女士之死和家中财物被劫系罪犯孟某的加害行为所致,保安管理方面已经尽到谨慎的注重义务,刘某在履行保安职责时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案件点评:
小区内发生命案,虽然从法理上分析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终究是一件闻之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可能为物业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事情,相信这件事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都为所有物业管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职业敏感度,视社区的安全为己任,最大程度地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文章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shitou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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