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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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 21: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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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 拾金不昧者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 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 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 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 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 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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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shitou810 责任编辑:shitou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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