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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经理证培训班 6月20日 青岛(已结业) | |
关 于 继 续 举 办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 “物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物业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应广大学员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中心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组织由建设部统一命题的试卷进行考试。 三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6月20日-24日 山东 青岛市 四 、报名方法
欢迎各单位组织集体或个人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我们根据报名顺序,提前10天传真发送报道通知,详告报道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531)89888067 传真87502114 13506400577 联 系 人:李老师 五 、收费标准 1、企业经理证:1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场地费、办证费) 3、继续教育500元/人 六、考试发证 考试合格者,颁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合验印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七 、其他 1 . 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 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同时一定带好所在公司任职证明。 3. 我中心统一安排食宿,帮助预订返程始发车、船、机票,组织 考察活动,以上费用各单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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