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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举 办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暨持证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和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房函(2003)1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验证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证书复检时必须检验持证者工作完成情况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省建设厅的委托,山东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将于2008年8月在济南市举办“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暨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二) 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凡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携带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规定(侧重解读《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物业管理发展概况、存在问题及前景展望。
(三)物业服务方案编制与服务费成本测算(基本要求、内容设置、费用测算等内容)。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概述、招投标程序、文件的编制、解决办法及投标案例分析)
(五)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分析。
三、考试发证:
(一)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合验印、省建设厅盖章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二)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合格者,在原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8月15日—8月19日(15日全天报到) 济南市
五、培训费用:
(一)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1、经理岗位证:11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
2、部门经理岗位证:9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等);
(二) 继续教育培训:5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等)。
六、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用正楷填写好附后的报名表,于8月12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向学员发送报到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0531—89888067 13506400577
传 真:0531—87502114
联 系 人:李老师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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