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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读解         
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读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 20:34:30

读解一:收费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城市住宅分为别墅(豪华公寓)和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小区共分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又细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完全达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同级别标准的,为该级别甲等,基本达到的为该级别乙等;对经过审核达不到上述规定等级要求的普通住宅小区,由物价部门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读解二:管价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除外)。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东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中准价格为基础上,在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非住宅房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读解三:服务费用

  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读解四: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普通住宅实行按户和法定面积计费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方式。普通住宅在按户征收的基础上,每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超过部分按平方米0.1元征收。别墅及豪华公寓全部按建筑面积征收。

读解五:装修押金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修管理。装修保证金由装修人或装修人和装修装饰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并应在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之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读解六:其它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包括办证费在内的任何费用。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可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读解七:收费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建立两栏:价格和收费公示栏、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和收费地点,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价格政策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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