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物管资料 | 物业法规 | 物管案例 | 物业论文 | 表格招标信息VIP资料培训中心 | 物管图书论坛 | QQ联盟 |
专题:住宅 | 办公 | 商业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会所 | 合同 | 人事 | 职责 | 预案 | 接管入住 | 维修金 | 经营管理 | 其他资料
专题:工程 | 安保 | 保洁 | 绿化 | 消防 | 车管 | 装修 | 创优 | 品质 | 培训 | 知识 | 业主大会 | 招投标 | 社区文化 | 品牌文化
专题:财务 | 收费 | 维权 | 纠纷 | 客服 | 会服 | 计划 | 总结 | 报告 | 试题视频 | 致词演讲 | VIP资料:物管方案 | 精品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物业管理网 >> 物业法规 >> 东营 >> 法规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东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短小精干][简洁明了]         
东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短小精干][简洁明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2 20:44:09

东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试行)

服务及收费等级

中准价格

最大浮
动幅度

按户计收费额
(元/.月)

超过100平方米部分的加收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别墅及豪华公寓

全部按建筑面积1.00/建筑平方
.

±8%

一级

甲等

50

0.1

±8%

乙等

45

0.1

二级

甲等

40

0.1

±8%

乙等

35

0.1

三级

甲等

30

0.1

±8%

乙等

25

0.1

1、对经过核定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等级要求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2
、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自律组织,建议其活动管理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由业主按物业收费额的2%交纳,物业公司代收,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法规录入:lfe8013    责任编辑:shitou810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青海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市: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泰安 | 济宁枣庄德州滨州东营菏泽 | 临沂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