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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中两个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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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中两个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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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8 15: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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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3日) 粤建函(1985)56号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房管发(85)字第167号《关于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中两个政策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原以港澳地、富、资无起点改造了的住宅出租房, 可以改为按一般港澳同胞对待,计算改造起点,达到改造起点的继续改造,达不到改造起点的撤改。
二、关于调整商业网、合作化并厂并店、大办食堂、 托儿所……而被调用的房屋是否按动员租房一律撤改的问题。我们认为, 仍应按粤府(1981)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粤城字(1981)第8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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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录入:长发飘飘 责任编辑:shitou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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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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