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24小时服务热线:13506400577



专题:住宅 | 办公 | 商业 | 学校 | 医院 | 工业 | 特殊 | 会所 | 知识 | 物业税 | 维修基金 | 物业保险 | 经营管理 | 其他资料
专题:工程 | 保安 | 保洁 | 绿化 | 消防 | 车管 | 客服 | 会服 | 装修 | 物权法 | 致词演讲 | 社区文化 | 品牌文化 | 9000认证
专题:创优 | 人事 | 职责 | 品质 | 财务 | 收费 | 维权 | 纠纷 | 诉讼 | 酬金制 | 业主大会 | 应急预案 | 白蚁防治 | 接管入住
专题:计划 | 总结 | 报告 | 合同 | 顾问 | 培训 | 教材 | 试题 | 视频 | 开办费 | 招标投标 | 物管方案 | 费用测算 | 精品资料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物管资料 | 物业法规 | 物管案例 | 物业论文 | 物管表格 | 招标信息 | VIP资料 | 培训中心 | 物管图书 | 论坛BBS | QQ联盟 |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物业管理网 >> 物业法规 >> 国家 >> 正文
[推荐]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解释           ★★★
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解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10:47: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第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履行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和维护等义务,或者经多次维修、养护和维护等仍不能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和维护,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相关费用的,应予支持。

  前款所称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以及相关费用,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为限。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业主共同生活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或者不当收取手续费、备付金等额外费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退还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业主以放弃共有权利作为抗辩理由的,不予支持。

  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共同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以放弃共有权利作为抗辩理由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一方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在三个月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终止、解除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及费用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人身损害结果,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车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丢失或者毁损,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程度、收费情况等因素,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业主对车辆丢失或者毁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包含车辆保管服务内容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车辆保管服务协议,按照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处理。

  第十条 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生效裁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其诉讼利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法规录入:红东    责任编辑:红东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编 辑 推 荐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法规
    关于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友情链接版权申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付款方式VIP会员
    Copyright © 2005-2009 sdwuy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物业管理网
    联系电话:0531-89888067 87502114(传真) 13506400577 客服QQ:444076371 467310467 Email:shitou810@sina.com
    ICP备05023806号 
    000
    000
    wqeur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