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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23:39:14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

济房政字〔2007〕69号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核准程序和济南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

 

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0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0日前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批复文件、产权证明或业主大会决议);

(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六)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一)、(二)、(五)、(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到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济南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附件2)。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1、《济南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见下载中心)

2、《济南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和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式四份)
  (三)《业主(临时)公约》
  (四)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还应提交:

1、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五)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还应提交:

1、县(市)区房管部门核准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通知书;

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3、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过程报告。

以上第(一)、(四)、(五)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并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加盖备案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1、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见下载中心)

      2、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核准程序

 

依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07]14号)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及投标人少于3个的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到项目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申请,填写《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二)拟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以上第(一)、(二)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拟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物业管理资质。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通知书》(附件2),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要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1、《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书》(见下载中心)

2、《济南市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通知书》

 

 

 

 

济南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根据《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济政办发[2007]17号)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变更、注销30日内应当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济南市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表》、《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注销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公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县(市)区房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对办理成立、换届备案手续的,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附件:

1、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见下载中心)

2、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通知书

3、济南市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表(见下载中心)

4、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注销备案表(见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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