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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加强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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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关于加强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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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唐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4 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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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建房字 〔2003〕9 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 (市) 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各市 (区) 邮政局、中央和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基建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信息传递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用邮需求增长很快。为切实加强和改善住宅楼房、 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保证群众能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接收邮件、报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是指设置在住宅楼房内和住宅小区区域内供住户接收邮件的箱体。信报箱作为城市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的必备配套设施之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级规划、建设、物业管理、邮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共同做好信报箱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信报箱的规划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楼房和新建住宅小区要将信报箱纳入小区总体规划和楼房单体设计,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1、封闭式住宅小区,应当在小区内出入口处或者在楼房集中处,建设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信报箱群(集群式信报箱) ;开放式住宅小区,应当在每一楼房地面层安装相应的群体式或单元式信报箱。 2、信报箱的布局 、外观应体现便民、易于管理维护并与楼房、小区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相协调,整齐美观,样式可选择墙体嵌入式、 挂墙式、 落地式前开门、落地式前开总门或后开总门。 3、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必须选用经省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生产监制证书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不得安装使用未经监制的信报箱。 4、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信报箱生产行业标准由邮政部门负责提供。 三、信报箱的建设 信报箱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审批规划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相关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造价。信报箱的竣工验收要纳入工程验收和小区、楼房综合验收中。邮政部门负责参与并监督信报箱的验收和移交管理。 四、信报箱的管理与维护及邮件投递 1、住宅楼房、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设置的信报箱 ,产权归房屋产权人所有。信报箱产权人可委托住宅楼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支付。 2、住宅楼房、小区已投入使用且无信报箱的, 业主可自行购置由有关部门监制的信报箱,也可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购置补建,其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同时也可实行租用制。租金由投资信报箱单位负责收取,并专项用于信报箱的管理、维护。其 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3、邮件、报刊的投送 (1)对未统一安装信报箱的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 居民邮件由邮政部门投递到用户指定的代收点或者信报箱。代收点或者信报箱均应设在地面层。 (2)对已统一安装信报箱的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的邮件,邮政部门实行插箱投递。 (3) 单位 、 单位内附设的机构的邮件或单位地址的个人邮件,投递到单位收发室,收发室应当设在地面层。写字楼内多单位同在一处的,应当指定统一的邮件接收地点和使用统一的邮件收发章戳。 五、信报箱属于社会公共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不得在箱体上随意张贴广告,不得在旁边堆放杂物,应保持其整洁 、美观 。对故意拆除、移动、损毁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山东省邮政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本意见涉及事项由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邮政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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