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政办发〔2006〕33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区绿色家园绿色潍坊社会绿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城区绿色家园绿色潍坊 社会绿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氛围,掀起全社会爱绿护绿行动,推进社会绿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打造绿色潍坊”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区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绿化进程,迅速掀起社会绿化的新高潮,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活动内容 在各区和市属各开发区范围内,重点组织实施八大活动: (一)无偿供苗活动。市、区两级园林部门无偿提供给需要绿化的居民家庭和个人部分爬藤类或适宜庭院栽植的苗木,用于庭院绿化。 (二)无偿设计咨询活动。市、区两级园林部门无偿为需要绿化的单位庭院进行绿化设计咨询,倡导单位庭院绿化。 (三)送绿进社区活动。市、区两级园林部门面向居民小区、街办、居委会,选择部分小区,上门栽植,送绿进社区。上述三项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局提出意见,市财政局按程序核拨。 (四)栽植纪念树、纪念林活动。在市区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园、绿地和绿化用地,倡导居民和单位团体栽植纪念树、纪念林。 1.栽植纪念树。主要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由市、区两级园林部门负责选择地点、提供苗木和栽植服务,并制作精制铭牌,颁发荣誉证书; 2.栽植纪念林。主要面向单位、团体。由市、区两级园林部门提供绿化地段、苗木、栽植服务,并制作铭牌; 3.纪念树、纪念林市、区园林部门仅收取苗木成本费用; 4.纪念树、纪念林可以由栽植单位养管,也可以委托园林部门养管,不收养管费用。 具体由市、区两级园林部门组织实施。 (五)出让街头绿地冠名权。在市区范围内选择部分街头游园绿地,面向企事业、社会团体招标出让冠名权。由市市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认养绿地活动。在市区范围内选择部分绿地,由单位、团体认养,也可委托园林部门养护。由市市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垂直绿化一条街活动。主要在市属六区各选择一条典型街道,两侧集中进行垂直绿化,形成样板,逐步推开。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评选绿色家园、小区,绿色街办、居委会活动。在六区评选十个最佳绿色庭院,十大绿色小区,十个绿色街办、居委会,市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由市市政局组织实施。 三、活动步骤 这次活动时间定于2006年3月21日至4月31日,为期40天。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1日)。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活动内容、时间、宗旨等面向社会整体推介。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2日至4月31日)。 八项活动同步展开实施。 (三)总结评比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里将成立社会绿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社会绿化活动的全面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绿化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社会绿化活动方案,拿出详细的操作办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要强化指导,搞好服务。这次活动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各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市、区两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发挥技术力量优势,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专门的社会绿化服务机构,每一项活动都要细化分工,分解到人,每一项活动都要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标准、要求、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要主动上门指导,提供咨询,切实为社会绿化搞好服务。 (三)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从根本上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政策上积极扶持,从资金上及时落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凡是有利于社会绿化活动开展的,要大开绿灯,大开方便之门;凡是影响社会绿化进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检查评比,严格奖惩。要认真组织检查评比,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要对各区(开发区)社会绿化活动开展情况排出名次,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要对组织活动得力、社会影响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影响全局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将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城市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要加大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开动一切宣传工具,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强力造势,使全市人民都了解开展“绿色家园绿色潍坊”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都能认识到自己在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真正使爱绿护绿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各新闻部门要发挥舆论引导的主渠道作用,报纸、广播、电视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加大对活动的宣传频率和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以爱绿护绿为荣,以占绿毁绿为耻”的社会氛围,迅速掀起全社会参与绿化的新高潮。 附件:潍坊市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以奖代补意见 潍坊市城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 以奖代补意见 为倡导绿色文明,建设绿色家园,推动社会绿化建设步伐,制定本意见。 一、对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以奖代补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市政府投入巨资进行了以道路、内河、公园、广场绿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绿量明显增加,绿化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底我市中心市区被命名为山东省园林城市。今年2月份,我市提出了2007年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分析我市绿化现状,政府重绿化,社会轻绿化的现象非常明显。创城标准规定,市区内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要分别占60%以上,而目前我市花园式单位、小区分别占的比例为34%、39.5%,还有较大差距。我市市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面积占市区总面积的48%,但已绿化的面积仅占11%,有一半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地率仅有10%,低于国家规定标准20个百分点,社会绿量严重不足。通过对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以及社会绿化的组织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措施,能够有效的引导社会重视绿化、投资绿化、爱护绿化,从而掀起全社会绿化的高潮,为2007年创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奖代补的方法 对今年城区绿化建设(改造)达标准、水平高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以及绿化的组织单位(街办等)进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实行评定等级,依级奖励的方法。 (一)申报条件。凡申报绿化以奖代补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必须是城区内本年度完成绿化建设(改造)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 (二)等级评定。由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区(开发区)上报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进行现场考评,评出一定数量的社会绿化优秀单位(小区)、社会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和社会绿化优秀组织单位。 三、时间安排 各区(开发区)上报时间:9月30日前。 现场考评、评定等级时间:3月上旬至4月下旬调度检查,10月份综合评定。 10月下旬对评定出的社会绿化优秀单位(小区)、社会绿化达标单位(小区)和社会绿化优秀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