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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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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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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7 23: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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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威价费发[2001]50号 各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威价费发[200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外地经验,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公共楼道照明及单元电子对讲日常运行及养护费用;共用上水、排污、雨水管道等设施的疏通费用;环境绿化;公共秩序。公共性服务内容每减少一项,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二、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为中准价格(详见附件一)。小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实行上下浮支,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住宅小区内的办公、营业用房必须交纳公共服务费,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协商收取。 五、普通住宅小区内的烈属、五保户、特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05元收取.。 六、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0元收取,专户储存,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七、高层住宅电梯使用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10元收取,需使用电梯运输的大件物品,由双方协商收取。 八、物业辖区内设有专用停车场的,按规定标准收取看管费(标准见附件三)。没有专用停车场地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九、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印成明白卡的形式发到辖区内的每个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 十、本通知自物业管理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前,市物价局将联合市房管局对小区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后方可发放《收费许可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1998]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高标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 2、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 3、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
(以上附件请详见“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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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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