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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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1 7: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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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价[2004]3号 发布时间:2004年2月5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服务等级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 浮动幅度 甲 90分以上 1.0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乙 80分至89分 0.7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丙 70分至79分 0.4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丁 60分至69分 0.15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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