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部门强势介入 业主输掉物业费官司≈百分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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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4 16: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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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费上庭被告 证据重要
▲接受服务就得交费 多少而已
▲物业公司摆正位置 服务第一
▲有关部门强势介入 保护弱势
2005年的沈阳,物业费官司几乎走着同样的路子:对物业服务不满———要求更换物业公司———双方争执不下———业主开始欠费———服务质量更难保障———更多人开始欠费———业主被起诉———业主败诉。“今年和平法院民二庭关于物业费引发的纠纷158起,和往年相比大幅度上升,而且看起来上升趋势还要持续一段时间。而这些官司里面,业主败诉的几率几乎是100%;就是说,几乎所有的案子中,业主最后都要向物业交纳物业费。”和平区法院民二庭杨法官表示。
欠钱还钱,在物业领域也普遍适用。
一个业主和一家物业公司的纠纷,可以在还钱后一笔勾销,然而整个物业领域的摩擦现状,还是不能让人轻易托底。
相对于区级法院,沈阳中院的案子数量要少,但是增长的比例却很大,“在2003年,我们只有8起,到了2004年,有53件,增长了6倍多。”中院民二庭原庭长张东波曾表示。
“管家”和“主人”怎样摆正关系,“管家”该出多少力,“主人”该付多少薪,真需要打开一扇大的天窗,来说一场透亮的话。
钱
纠纷飙升欠费得交
◎总体上说,业主胜利打了一场失败官司,但也省了300元。
家住和平湾家园的业主胜利,被沈阳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胜利缴纳欠费703.8元,并给付违约金300余元。
在法庭上,胜利给物业公司列举了骗取装修押金、占用绿地、少服务多收费等8条“罪状”作为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事由;法院最后判决胜利已经实际入住该物业,且物业也提供了服务,因此胜利应该缴纳物业费。但是由于物业在提供的服务上有瑕疵,法院判定胜利不用缴纳违约金。
和平区法院法官杨介绍,此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在物业纠纷案件中高居榜首,如今业主被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要物业费的案件越来越多,并且几乎100%的业主最后都要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败诉。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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