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物业管理条例完成草稿 老城区立新规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0 9:39:02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稿中,规定的物业管理的范围更大,对房改房、棚户区的物业问题也将予以规范。在物权法实施一段时间后,草稿将就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作进一步修改。在正式出台前,这部法律将向社会公布,听取各方面意见。
本报济南9月10日讯 目前,国内数省市已经出台了各自的物业管理条例。记者了解到,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完成了草稿,它将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务院的规定予以细化,并将对实践中的老城区物业、分期物业等问题予以规范。记者就该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负责起草的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
周律师介绍说,据省建设厅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省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达2148家,从业人员近12万人,管理项目近9000个,管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8亿平方米。
在草稿中,山东省规定的物业管理的范围更大。周律师说,一提到物业管理,人们想到的就是住宅小区,事实上,物业管理不仅局限于小区物业,写字楼、工厂、酒店、学校、医院也都有物业管理。南方很多城市的工厂请了专门的公司来做物业,从绿化、保安到厂房清洁都做得很漂亮。“应该说物业专业化是一种趋势,但山东这方面还比较落后。”
老城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个空白,草稿也对此予以了弥补。老城区有许多房改房、棚户区,长久以来它们都没有物业管理。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将就老城区的物业问题予以规范。
还有分期建设的小区的物业问题。周律师说,济南有一些大型小区是分几期建设的,比如阳光100、阳光舜城、鲁能领秀城等,这些小区的公共设施如何处理?物业管理是一家还是几家?这些都需要予以规范。实践中有一家管理的,也有多家参与的。多家共同管理就有一个管理区域划分的问题,但事实上很多公共设施不好完全划分开,所以带来了管理的复杂性。
记者了解到,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暂时还不会出台,可能要等物权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就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这部法律将会采取公开立法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听取包括物业公司、业主、业委会等各方面的意见。
|
| 新闻录入:shitou810 责任编辑:shitou810 |
|
上一条新闻: 济南:小区“内定”物业一律禁止售房 下一条新闻: 青岛:女子疯狂砸传达室发泄对业委会及物业不满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