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垦利政协:居民利益高于一切 物业管理待规范 为探索适合城区物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山东省垦利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县城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调研中发现的“认识不到位,物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政府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物业管理缺少政策法规基础;小区基础建设档次差距较大,开发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业主委员会成立数量少,广大业主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的问题,提出了五条对策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县政府及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开展全县物业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一是使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学会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合法权利。二是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倡导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引导广大业主尽快形成物业管理商品化、社会化服务的意识,达到使小区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小区的目的。
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县城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房产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突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明确房产部门的职责,确保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建议房产局兼任局长要以房产局工作为主,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建设局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房产局大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地的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将房产局从建设局中分离出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好房地产及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
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办法,为全县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政府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邀请业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建设、社区、公安、物价等)、业主代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同时,为吸引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我县发展,应尽快制定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工商、财政、物价、公安、消防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单位也要从促进物业管理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搞好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妥善解决小区遗留问题,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无论政府主导建设的小区,还是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关键是要解决好各小区遗留问题,为将小区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小区,可分为老小区和新建小区,采取不同的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老小区,即永兴小区、中兴小区、新兴小区,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小区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改造。考虑到全面推进难度较大,可先以永兴小区为试点,逐步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再改造中兴小区、新兴小区。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体,小区居民为投资补充。通过集中改造,使小区基本具备物业管理市场化条件后,再推向市场进行招投标,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鉴于老小区基础条件较差,即使改造也与新建小区有很大差距,并且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为此,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时,可选择费用相对较低的物业服务项目。对新建小区,即胜兴花园,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尽快解决其遗留问题,与康居小区一并推向市场进行招投标,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对开发商建设的小区,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要搞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在妥善解决好万光花园、鹭营花园遗留问题的前提下,实行建管分离,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逐步实现规范管理与小区自治。
另外,对其它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一律推向市场招投标,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县房产局要切实履行好“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的职责,尽快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依法帮助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要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同时,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垦利实际,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新建小区,住宅区相对集中的老小区,都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崔旭升 张连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