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吃软饭”成物业跟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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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1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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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物权法》施行后,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八成以上的案件最终以撤诉或法院调解解决。同样是调解,为何在法院能很快解决,而作为常务性调解组织的业委会却调解不了呢?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岛城有约两千家业委会,经费自负的现状使很多业委会委员难以保持工作热情。
业委会没做好“中间人”
近日,兴华苑物业起诉小区65位欠费业主一案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表示,希望通过中间人协商而不愿上法庭。而该小区业委会选举工作也在广大业主的要求下展开。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明显增多,而最终经过协商撤诉或者由法院调解解决的占到八成以上。“如果业委会能很好地发挥中间调解作用,很多案子根本不用起诉。”李沧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为何业主和物业闹纠纷的时候,就不见业委会出面协调。”采访中,不少小区业主纷纷抱怨。
业委会:
做好事自掏腰包没干劲
而面对很多业主的抱怨,不少小区业委会委员也是一肚子牢骚。“我们好几个人都不想干了。”今年8月底入选香港花园业委会委员的李女士说,最近,小区几户业主家没供暖,业委会在物业和热力公司之间来回跑,可有些住户还不理解,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说,如果把手机费、交通费等“办公”开支加起来,业委会委员每月要垫付300元左右。“连刻业委会公章的50元钱都没人报销,不少委员没了干劲。”
现状:
物业给业委会发“小费”
“有些业委会能得到变相工资,结果‘吃人嘴软’。”曾担任东海东路一小区业委会委员的陈先生说,当时开发商每月给“补贴”,约为600~1000元。“其他小区有的补贴是由物业发,或以其他形式变通,比如免交物业费或停车费、送各种优惠卡等。收了物业的财物,业委会委员很难直起腰杆做事。”
“有些小区业委会有活动经费,算进物业费后转交给业委会,有的则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扣,这些做法有些会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后果:
业委会成物业“自家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正在筹备青岛市业主权益研究会。目前,筹建申请已获民政部门批准,这将是全国首个以为小区业主争取利益而成立的民间组织。该组织发起人李义翔说,没有活动经费、组织建设缺失等是业委会最大的困扰。另外,没有业委会的自律自治办法也造成个别业委会成了物业的“自家人”。
对此,市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我国法律,业委会委员没有任何报酬,这确实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本报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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