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出租小区车库当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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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晨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 1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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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车库内堆满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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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汪文汉 实习生 肖立 潘婷)地下车库不能停车,被物业公司租给某企业做了仓库,业主只好把车停在小区小道上。?口雅丰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对物业公司的做法,十分不满。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口古田四路的雅丰园小区,一辆鄂AC006*号银色别克车停在6栋楼门前的走道上。像这样停在过道上的私家车还有十余辆。记者在小区3栋、4栋之间的地下车库看到,1000多平米的车库内堆满了各类物资材料,没有停一辆车。 小区4栋1单元的业主黄先生称,半年前物业把车库租给一家公司做仓库,专门堆放材料。 武汉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丰园管理处主任袁庆光称,小区目前的入住率不高,有车的业主仅30多户,多数车主嫌地下车库的车位租金太高,车库使用得较少。“我们物业一直入不敷出,为弥补经费不足,今年6月才把车库出租了”。袁庆光称,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目前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我们有权出租车库”。 2栋2单元的郭女士称,虽然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但在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车库主要用于小区业主停车。 市城市综合管理开发办公室一黄姓工作人员称,原则上车库不能另作他用,但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车位还有剩余,物业部门可将闲置车位出租`。 市房管局物业科付科长称,根据新《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投资的,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让物业将其租售”,但最好不要改变其自身使用功能。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车库只能用于停车,那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就不能擅自改变其功能,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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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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