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物管资料 | 物业法规 | 物管案例 | 物业论文 | 表格招标信息VIP资料培训中心 | 物管图书论坛 | QQ联盟 |
专题:住宅 | 办公 | 商业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会所 | 合同 | 人事 | 职责 | 预案 | 接管入住 | 维修金 | 经营管理 | 其他资料
专题:工程 | 安保 | 保洁 | 绿化 | 消防 | 车管 | 装修 | 创优 | 品质 | 培训 | 知识 | 业主大会 | 招投标 | 社区文化 | 品牌文化
专题:财务 | 收费 | 维权 | 纠纷 | 客服 | 会服 | 计划 | 总结 | 报告 | 试题视频 | 致词演讲 | VIP资料:物管方案 | 精品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物业管理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新闻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小区物业可实行差别化服务         ★★★
小区物业可实行差别化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9:33:29

《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
  生活日报菏泽4月10日讯(记者 胡永庆 实习生 岳峰)今后,对收入水平不均的小区,可以实行差别化物业服务。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依法优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透露,省人大已将《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地方立法确保计划。条例将界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公用事业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义务及法律关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物业管理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将建立健全“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居民收入不均的小区,可以根据业主不同的需求和支付水平,提供差别化的物业服务;也可以依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逐步对所有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此外,要积极推进物业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扶持培育一批信誉佳、规模大、效益好的品牌企业,带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新闻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地市: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泰安 | 济宁枣庄德州滨州东营菏泽 | 临沂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