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物业可实行差别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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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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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列入今年地方立法计划 生活日报菏泽4月10日讯(记者 胡永庆 实习生 岳峰)今后,对收入水平不均的小区,可以实行差别化物业服务。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依法优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透露,省人大已将《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地方立法确保计划。条例将界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公用事业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义务及法律关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物业管理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将建立健全“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居民收入不均的小区,可以根据业主不同的需求和支付水平,提供差别化的物业服务;也可以依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逐步对所有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此外,要积极推进物业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扶持培育一批信誉佳、规模大、效益好的品牌企业,带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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