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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西安:租房者保安眼皮底下开车偷东西 物业自称无责(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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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租房者保安眼皮底下开车偷东西 物业自称无责(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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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8: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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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洗劫的屋子里,业主赵先生拿着租房合同气愤不已
本报记者 芮潇潇 摄
本报讯(记者 芮潇潇)租房者偷东西,居然在保安眼皮底下开着车,大摇大摆地搬东西,手里还拿着物业公司的出门证。西安高新区创新商务公寓业主赵先生损失巨大。
今年6月12日,赵先生以每月1250元的价钱,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一位名叫张伟的男子办公,租期至2008年12月11日。7月5日,一位男子开着车号为陕AKW5××的汽车,大摇大摆地拉走了赵先生的两台格力空调等物,在物业公司物品出门登记表原因一栏,写下了“维修”,登记名字为张华军。
7月6日,张华军又开着同牌号的车子,在管理该小区的创新物业公司开具了一张“西安市西高新创业研发园孵化器物品出入携物单”,拉走了赵先生的电脑桌、椅子等物。赵先生说,被搬走的东西价值共计17000余元。门窗完好、租房者张伟失踪、张伟的身份证是假的……种种迹象表明,贼就是租房者。
随后,赵先生多次找物业公司交涉,创新物业公司均称自己没有责任。赵先生认为,租房者携带大件物品离开,物业公司应该跟业主联系才可放行。但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竟给贼开“路条”,他表示不能理解。
创新物业公司一位姓翟(音)的负责人昨日表示,作为物业公司,职责是维持小区的正常秩序,赵先生的物品,别人在用证件登记后带走,携带物品做过登记,履行了正常携物出门登记手续,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对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认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放行租房人拉走赵先生的物品,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此事,赵先生已经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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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西西 责任编辑: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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