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宾:白丽华老师:
天津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是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评标专家,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注册 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资格。曾主讲:《投资经济》、《资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课程。白丽华老师有多年的职业资格培训经验,对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有独到的见解。主编了《 物业管理学》等教材和辅导教材
天津商学院工程管理系很早就开展了物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目前已形成成熟的师资梯队,以白丽华教授为首的师资团队教学经验丰富,在科研和教学方面长期的积累,已形成对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方面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培训,将进一步提高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学员对该职业的理论认知和实操能力,帮助学员顺利获得注册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是国内著名的职业职称考试辅导机构,目前已开设课程多达数百门,在工程类资格考试培训中享有盛誉。2007年与天津商学院工程管理系强强联合,特聘资深 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师、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专家、天津商学院教授等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根据2007年最新考试精神开设网络辅导课程。
主持人:白老师您好,谢谢您抽时间来参加访谈。
*问:请白老师介绍一下这个证书有关课程的考试情况吧!
答:《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相信将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将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有效资格凭证, 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注册准入制度。 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答: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从经办住宅物业管理开始起步的,因此,对住宅物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成为考量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的主要指标。我们所从事的物业管理要实现对业主和
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高效、周全、便利的服务体系,使业主获得优美居住环境同时,也能享受到优质服务,这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由于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涉及面广,其专业性、社会性、政策性、群众性较强,因此对物业管理的素质有着特殊的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关系到企业在广大业主心中的形象。我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几项特殊的素质。
一、具备“通才”素质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操作层,都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素质,才能胜任其工作。首先,管理层除应具有服务意识、专业知识、经营头脑、管理才能外,还必须熟知所辖物业的建筑、施工工程、结构、园林绿化等知识,房地产管理、经济管理、法学、心理学、财务管理、公共关系、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也必不可少,这样,物业管理人员在服务当中才会游刃有余;对于操作层,必须一专多能,能胜任多种工作,还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对于一些急难问题能及时处理解决。
二、善于化解矛盾,长于沟通技巧 物业管理是服务性行业,但它与商业、旅游业、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明显不同,主要表现在其服务对象比较固定,服务内容涵盖了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业主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对房屋的设计、发展规划、楼宇的质量等一系列售前遗留问题,都习惯找物业管理公司解决。面对客户的抱怨、不满,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一方面要耐心向客户解释清楚情况,另一方面需主动地与有关责任部门联系、沟通,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面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业主,物业管理人员更要因人而异,和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努力创造融洽的氛围,以便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尽量“一次做对”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应建立在“一次做对”的基点上,避免反复整改。物业管理人员每时每刻都在向用户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一种无形的产品,它不同于工厂生产的产品,可以有质检部门把关,不合格的返工,直到合格再出厂。物业管理人员生产的产品,往往可以因员工对业主的稍不耐烦或懈怠的一瞬间,而产生“次品”。为此,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深知“一次做对”的重要性,每个员工在自己工作当中,要养成这样一个习惯,做任何事都要有“这次比上次做的好”、“今天比昨天做的好”、“明天要比今天做的好”的目标。若老是抱着“错了再改”的态度,即使“改”了,有些损失也是追不回的。
实践证明,只有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才会有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也才会有良好的企业品牌。
*问:注册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有区别么?还是就是一种?
答:不是一种! (1)物业管理师,是指原来劳动部发证的,与物业管理员、助理 物业管理师是一个系列。是属于劳动部门管辖层次的从业资格。
(2)注册物业管理师,是为区别于物业管理师而加了“注册”两个字,一般口语也叫“ 物业管理师”,是由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证并需要注册的资质证书,属于本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2005年底新下发的通知,2006年第三季度举行了第一批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目前,此证应该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含金量最高的一个!
问:您好:本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近六年,先前考取了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由于信息不畅最近才听说还能升级进步,领导也给了机会让去参加学习,考取了经理上岗证。那么再往上考可能就是助理物业管理师了吧?通过了解行业资讯、网上查询感觉很乱;出现了物业管理师和注册物业管理师,可是发证机关不一致;有是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发的!有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忽然间又冒出了个注册国际 物业管理师?迷茫!!!我们应该“听”谁的?哪一个有权威?应该去学习哪一个?
答:……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应当是以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主。但是,人事部又是专业人才的主管部门,因此,人才管理中有关资质认定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那么,这两个部门都有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权利,其中,业务方面由建设部管理,人员培养和考评由人事部管理。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格证书,主要是针对普通从业层面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就像电工、锅炉工、水暖维修等专业技术岗位,都需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才能具备从业资格。这两类证书属于不同的层面,一个考评的是从业资格,一个考评的是从业水平。
注册 物业管理师资质的取得,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从已经公布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参考教材可以看到,通过考试这种方式,培养和选拔的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因此,获得这样一个资质证书,也就证明你具备了在本行业从事经营管理的较高的能力和水平。而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还要不断的对你进行后续教育,按照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以使你的知识和能力不断适应物业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能够把握本行业发展的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
问:各项资格考试都有一个通过的年限,注册物业管理师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一次全部报考好呢,还是分开报考好呢?
答: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从我们历年的辅导其他专业资格考试的经验来看,建议一次全部报考,尤其这是第一次全国统考,即使考试不能一次全过,也便于您了解该科目的考题风格,以指导今后的复习,为下一次考试积累经验。
问:如何参加网校的学习,是哪些方式? 答:你可以按照网站的网址里面把学习费用寄给我们 。另外还支持其它多种 支付方式,就看你哪种方便了。这些可以打电话向我们咨询。
问:老师你好,不知道都要准备什么啊!!!
答:
参加注册 物业管理师考试,首先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有考试意愿的人可以问问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类似已经获得执业资质的人,为准备考试必须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是必须按照有关的考试要求去复习和备考,没有捷径可以走,要对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内容吃深吃透;第三是合理安排时间,要制定一个周密的、雷打不动的复习进度计划,为了使考试有把握,付出多少时间都不会嫌多。
问: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可否当作职称使用?它属于哪个级别?
答:……
注册 物业管理师证书应当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资格水平。但是,因为这是面向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一般不像机关单位、学校、科研机构那样评定职称,因此难以准确评价这个证书到底属于哪个级别。从考试所涉及的知识面和知识深度来讲,应当比中级职称的难度大,获得证书后,属于高级人才的层次。
虽然从目前来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拥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可以预见,随着注册物业管理师资质考试制度的推行,必然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增加对物业管理师资质证书的数量要求,拥有注册物业管理师人数的多少,必然会成为影响企业资质等级的重要指标。而且,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和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问:获得此证书需培训多长时间?费用多少?
答:获得这个证书不是必须参加培训的,这和原来的物业管理员不一样,只要您符合报考资格,报名并参加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要求,即可取得资格证书,当您在某个单位注册后,才能获得注册证书。
但是,为了尽快通过,提高学习效率,建议您参加培训。培训费用您可以看看网站的有关规定。
问:我现在手里有个助理物业师的证是社会劳动保障部发的,请问这个证用处大么?我现在有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还用考建设部的吗?
答:上面两个问题一并回答。前面已经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物业管理证书,只能证明你可以进入物业管理这个行业从业,只有注册物业管理证书,才能证明你的从业水平和能力素质,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个资格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注册 物业管理师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在从业的过程中如有不符合管理规定者,会被注销注册资格。
虽然你手中已经有一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但是,如果想在物业管理领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领导或管理岗位,就必须取得注册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答:1.从事物业管理相关行业,并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 2.大专或以上学历; 3.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报考这门课程。
1.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2.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3.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4.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6.法律、法规规定和《 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7.对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文件具有签字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问:关于考试这方面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答: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问:请详细说明一下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答:有关考试的情况,国家的有关规定已经很详细。从网络上查找《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可以看到该文件的许多原文。(转载如下)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保证认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人事部同意,现将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申报工作的补充要求
(一)申报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类材料经复核一致后,退回原件,各地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考试合格标准确定以后,各地留一份,向全国 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报送一份。
(二)因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管理业绩证明,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条件中计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以本通知的发布时间为准。
二、认定考试资格的审查 (一)主管部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认定考试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查确认后,审查部门应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复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印章。 (二)人事部门复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确认后,应在《申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复审意见”栏中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三) 汇总上报 各地应于2006年9月29日前,将符合考试条件的“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名单”(含姓名与工作单位)等试卷预定信息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 三、认定考试的有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订购。 (三)试卷将提前3天通过机要通信局密封邮寄到各地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机构;标准答案将于考试结束后寄往各地。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统一的考试考务及阅卷评分工作。 (五)考试时须有专人值班,各地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机构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 (六) 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于10月28日设考试值班,如有问题可打值班电话联系。值班电话见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四、认定考试人员成绩的审核与公示 (一)2006年11月20日前,各地将认定考试人员成绩信息数据报送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合格分数线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各地将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申报表》、证明材料各一份),连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情况汇总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及《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 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建设部网站上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根据举报材料复查,仍符合条件的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建设部、人事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五)认定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
(一)认定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有关管理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认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凡在审查工作中不认真把关和弄虚作假的,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接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组织工作,并与当地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要求,共同实施 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将本地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报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