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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物业管理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如下:
1.1招标编号:GMTC073Z233ZFG233JO
1.2招标内容:中山市司法行政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4年)(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须有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 在近3年内须有同类机关办公楼或甲级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经营业绩(提供原件备查)或者有20万 在中山有相关服务机构,且能独立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 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6月15日至2006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节假日除外)
2) 投标现场勘察时间:2007年6月25日上午9:30
(现场勘察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60-8821217)。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7年7月6日上午8:30~9:30。
4)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7月6日上午9:30。
5.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8号财兴大厦附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 投标现场勘察地点中山市司法局(地址:博爱路)。
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8号财兴大厦附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 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8号财兴大厦附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6、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8、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网址:http://www.gdmeetc.com(需电子文档可在此网站下载或带优盘进行拷贝)
电话:0760-8220239
传真:0760-8383654
联系人: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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