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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资质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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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所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资质预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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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9: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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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的委托, 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丰台区人民政府丽泽办公区所需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特邀请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且通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丽泽办公区所需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FCZX-2007-C01 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详见《谈判邀请文件》) (一)卫生保洁; (二)会议服务; (三)给排水系统运行和养护维修; (四)变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运行和养护维修; (五)空调系统运行和养护维修; (六)电梯系统运行和养护维修; (七)会议灯光音响、LED显示屏系统运行和养护维修。 四、递交资质证明文件的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资质证明文件的内容:(以下标有※项的为必须提交的,否则其资质为不合格) ※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物业管理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5、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供应商在资质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针对本次谈判项目采购要求的原件。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6、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近三年企业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证明复印件(合同证明、合同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公司历年获奖情况,提供国家、省级或市级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行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0、外地在京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1、谈判邀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2、企业情况简介 (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 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下午14:00—17:00时,过时拒绝接收。 地点: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二号) 要求:装订成册,密封完好。 份数:1 份。 五、资质预审 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时。 六、获取谈判邀请文件 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预审合格后,通知其获取《谈判邀请文件》。谈判邀请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祥见《谈判邀请文件》。 联 系 人:阴激文 贾火望 联系电话:(010)63817001 638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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