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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
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9:11:36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就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


2.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新路北


3.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55853.07平方米(工程设计测绘数据,下同);总建筑面积219906.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6816.04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其他52690.35平方米。住宅共1300套,为高层住宅小区。


4.招标范围: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不含幼儿园、会所等公建配套服务场所)前期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


5.预计接管日期:2008年11月下旬


6. 服务期限:24个月


7.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


(3)为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


(4)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 万元(含)以上;


(5)在管深圳市内物业项目中,具有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单个高层住宅物业项目。


8.投标报名登记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受理电话、邮寄和网络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08年10月24日上午9时起至2008年10月28日下午6时止(2008年10月25日、26日除外)


(3)报名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11楼会议室


(4)联系人:赵林夫


(5)联系电话:0755-83255023


(6)报名需递交资料:


①《深圳海关海馨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申请书》(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④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⑤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⑦ 在管深圳市内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单个高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合同书正本复印件(如果符合本条件的项目有多个,仅提供总建筑面积最大的在管深圳市内高层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书正本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上述资料亦为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资格预审评分办法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事项


招标人在办理投标申请人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其出具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欺诈,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名且不超过八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八名时,招标人择优选取资格预审得分前八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三名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对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在2008年10月29日下午4时前通知其领取本项目投标通知书。


10.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公共媒体的发布费用以及开标、评标等相关费用。


11.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2.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海关官方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招标人在深圳海关

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招标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招标人(单位)地址:深圳市中心区深圳海关新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755-8439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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